2025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正式生效,新规为原农村户籍人员开辟了“返乡落户”通道,并规定回迁人群、条件等。根据规定,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上学、服役、务工、婚姻等原因,户口迁入城镇转为非农业户口的,除公务员(不包括聘任制公务员)外,家里仍有房屋或土地的(承包地,自留地
2025-05-01 08:5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