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正式生效,新规为原农村户籍人员开辟了“返乡落户”通道,并规定回迁人群、条件等。根据规定,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上学、服役、务工、婚姻等原因,户口迁入城镇转为非农业户口的,除公务员(不包括聘任制公务员)外,家里仍有房屋或土地的(承包地,自留地
2025-05-01 08:55:00
【来源:济南时报】近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5部门印发《济南市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健全农房用地、规划、建设、使用全过程管理。《办法》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办法适用于在城镇开发边界外、集体建设用地上,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和翻建农村限额以下住宅建设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2025-05-25 00: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