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包头市林业和草原局_基层动态】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林草资源保护管理,严厉打击毁林毁草等违法行为,“石拐区自然资源局”公众号将陆续推送相关法律法规及毁林毁草典型案例,让大家充分了解毁林毁草的严重后果,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林草资源的浓厚氛围。
【案例一】通过卫星遥感实时监测及实地巡查发现,石拐区大德恒街道鸡毛窑子村村民张某某,于2024年10月未经林草主管部门批准,擅自破坏(场平)草原面积11.201亩,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65条之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使用草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退还非法使用的草原,对违反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擅自将草原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使用的草原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草原植被,并处草原被非法使用前三年平均产值六倍以上十二倍以下的罚款。包头市公安局石拐区公安分局已针对张某某违法破坏草原行为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三个月恢复原状,并处非法使用草原罚金24194.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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