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九派新闻特约评论员 熊志
因为对物业服务不满,长沙市民黄先生从2018年开始就拒绝交纳物管费,物业公司只得将黄先生告上法庭追讨,记者昨日从雨花区法院获悉,因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存在瑕疵,法院酌情认定黄先生按应交物业费85%的标准交纳。
因为拒缴物业费而闹上法庭,这起看似简单的纠纷,揭示了物业服务领域长期存在的核心矛盾——服务品质与收费标准之间的不匹配。

从法律角度看,业主有义务按时缴纳物业费。《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这一条款旨在维护物业服务的正常运转。不过此事中,拒缴行为并非无理取闹,而更像是一种在沟通无果后的无奈抗争。
物业服务的本质,是为业主营造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理想状态下,物业费的收取应与服务质量挂钩,确保质价相符。
现实中,相信不少人都有类似体验,不少小区在入住初期,或者物业刚接手时,服务质量尚可,但随着时间推移,服务水平逐渐下滑,管理日渐松懈。
一旦物业公司通过招投标入驻,往往便获得了稳定的收费权,即便服务打折,也难以被及时替换。相比之下,业主个体力量薄弱,尤其在业委会成立难、运作难的普遍困境下,单个业主几乎很难对物业公司形成有效制约。以拒绝缴费的形式来抗议,就成了一种无奈之举。
当然,如前所述,按照合同约定缴纳物业费,是业主应尽的义务。如果业主都因为各种原因拒交物业费,物业公司的正常运转将会受到影响,进而导致服务质量进一步下降,形成恶性循环,最终损害的仍是业主的利益。
因此,法院判决黄先生按85%的比例缴费,并非是在和稀泥,而是一种基于事实的审慎平衡,既考虑到了物业公司提供了一定服务的事实,也没有忽视服务质量存在瑕疵的情况。对双方都是一次有力提醒。
广大业主要意识到,拒缴物业费的对抗方式,未必能推动物业服务的改善,反而可能陷入诉讼泥潭,耗费时间精力。更合理的路径是,积极和物业协商,推动成立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对物业进行监督。
而对于物业公司来说,必须意识到,业主缴纳的每一分物业费,都是对服务质量的投票。唯有不断提升管理水平,积极回应业主关切,把服务做到位,才能赢得业主的认可与支持,实现良性循环。
归根结底,物业公司与业主并非对立关系,物业依赖业主缴费维持运营,业主依赖物业保障生活品质。双方相互理解,相互尊重,遇到问题及时沟通协商,才能共同营造一个宜居的环境。
【来源: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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