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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推动组建省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平台企业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5-09 21:00:00    

【大河财立方消息】5月9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推动农业强省建设的意见。

其中提到,加快推动在周口、驻马店市建立农资仓储中心库,在南阳、漯河、新乡、商丘市建立农资仓储省域库,全省供销系统新建、改造100个农资配送中心,到2030年,建成“2+4+N”国家战略性农资(储备)应急保障体系,形成1小时农资配送服务圈。

依托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中心新建一批庄稼医院,到2030年,全省供销系统具备常年服务能力的庄稼医院达到500家。

支持供销合作社承接涉农项目、创建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参与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建设,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

支持供销合作社成立农业社会化服务联盟,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促进农产品生产者、物流商、企业和涉农服务机构等有效衔接。

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建设农产品冷链物流重大项目,引领构建绿色高效的全链条农产品冷链物流网络,提高农产品流通率,降低农产品损腐率。

推进省农产品交易市场建设,进一步做大做强做优郑州棉花交易市场。

支持供销合作社按规定申报、使用超长期特别国债、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建设为农服务重点项目。

支持供销合作社领办创办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合作社。

发挥供销系统作用,推动组建省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平台企业。

支持供销合作社打造跨地区、跨层级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平台企业,推动废旧资源循环利用产业规范化、集聚化、规模化发展。

全面加强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建设,深入开展千县千社质量提升行动,分类改造建设基层社。各级政府可将土地、厂房、仓库、学校等国有或集体闲置资产用于支持基层社改造建设。

指导支持供销合作社在农资流通、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产品加工、再生资源利用等优势领域整合重组、新建社有企业,力争到2027年在重点县基本实现社有企业经营服务全覆盖。

允许上级供销合作社争取的同级财政扶持资金依法以股权形式投入下级供销合作社。鼓励具备条件的社有企业在资本市场上市。

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违法违规平调、侵占供销合作社财产,不得将社有资产纳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不得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

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

推动农业强省建设的意见

豫政〔2025〕9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切实发挥供销合作社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推动农业强省建设,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关于河南工作的重要论述,紧紧围绕“四高四争先”战略部署,进一步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推动供销合作社充分发挥农资流通主渠道、农业社会化服务国家队、农产品销售大平台、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生力军的重要作用,持续打造服务农民生产生活和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综合平台,当好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省作出更大贡献。力争用3至5年时间,全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农资保供作用更加明显,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稳步增强,重要农产品应急保供体系基本形成,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日益健全。

二、发挥农资流通主渠道作用,全力服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一)健全农资保供机制。支持供销合作社建设区域性农资仓储配送基地、县域仓储配送中心,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当地重大项目清单,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给予支持。加快推动在周口、驻马店市建立农资仓储中心库,在南阳、漯河、新乡、商丘市建立农资仓储省域库,全省供销系统新建、改造100个农资配送中心,到2030年,建成“2+4+N”国家战略性农资(储备)应急保障体系,形成1小时农资配送服务圈。

(二)强化龙头服务带动。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渠道、资源、技术等优势,整合系统资源,推动渠道、业务、服务下沉,打造“省龙头企业+市县运作公司+县乡为农服务经营网点”的现代化经营服务网络体系。各级供销合作社要通过优势互补、资源互通、信息共享促进强强联合,培育壮大一批农资龙头企业,打造现代农业服务生态圈。到2030年,全省供销系统培育10个区域性农资骨干企业,打造5个产业规模与带动能力居全省前列的农业综合服务商,农资流通主渠道优势更加明显。

(三)推动农资科技创新。鼓励农资经营企业研发、承接和转化先进适用农资技术,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联合建设现代农资研发中心、可降解农膜研发中心、现代农业科创园。加快推进智慧农资平台建设,打造线上线下融合的数字化服务平台。依托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中心新建一批庄稼医院,到2030年,全省供销系统具备常年服务能力的庄稼医院达到500家。

(四)加大绿色农资投放。支持供销合作社实施绿色农资升级行动,全面推进配方肥替代平衡肥行动,完善支持供销合作社推广施用配方肥和有机肥的政策。创新服务模式,打造配方施肥、用药技术升级版,确保化肥、农药供应结构优化、施用方式科学、利用效率提升。加强农资质量管理,规范农资经营行为,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切实维护农资生产经营秩序和农民合法权益。

三、发挥农业社会化服务国家队作用,服务现代农业发展

(一)培育服务主体。坚持发展与规范并重,供销合作社要加快培育一批农业社会化服务骨干企业,建设一批综合性为农服务中心,升级改造一批基层社样板,领办创办一批服务型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供销合作社承接涉农项目、创建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参与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建设,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到2030年,全省供销系统农业社会化服务骨干企业达到70个,为农服务中心达到1300个,服务型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7000个。

(二)创新服务方式。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引领带动基层社因地制宜发展农业单环节、多环节生产托管服务,积极承接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管护工作,整村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对农区大田作物推广“供销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生产托管服务”模式,整合土地,规模种植;对山区林果等经济作物推广“全程技术指导+关键环节托管”模式,助力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供销合作社成立农业社会化服务联盟,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促进农产品生产者、物流商、企业和涉农服务机构等有效衔接。到2030年,全省供销系统农业社会化服务规模达到3500万亩次。

(三)健全服务体系。推动供销合作社服务范围全程化、服务组织联合化、服务过程智能化,形成联农带农富农新机制。支持供销合作社建设省级有服务联盟、市级有龙头企业、县级有运营平台、乡级有为农服务中心、村级有服务站点的五级为农服务网络。拓宽供销合作社服务领域,从农业产前向产中、产后等环节延伸,打造集生产、加工、销售、流通于一体的综合性为农服务体系。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农业保险业务,优化承保和理赔服务。

(四)强化服务支撑。支持供销合作社完善烘干仓储、先进农机、保鲜储藏、测土配方等设施设备,增强关键环节服务能力。鼓励供销合作社综合利用智能控制、智能数据采集、地理信息等技术,实现农业生产立体化感知、无人化作业、精准化管理、可视化操控。支持供销合作社按规定申报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机购置、粮食烘干、小麦“一喷三防”等相关涉农项目和资金。中央和省级财政支持供销合作社的项目资金,各地要及时拨付到位,不得挤占挪用。支持供销合作社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加强农业农村领域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农业经理人等职业(工种)技能培训评价工作。

四、发挥农产品销售大平台作用,助力乡村产业发展

(一)推动县域流通服务网络转型升级。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等,推动县域城乡融合综合流通服务体系建设,构建以县级综合集采集配中心为龙头、乡镇综合超市为支撑、农村综合服务社为基础的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加快完善农村快递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县级寄递公共配送中心、乡镇公共配送综合服务站、“一站式”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畅通农村服务“最后一公里”。支持县级供销合作社探索“互联网+第四方物流”集配模式,赋能提升县域流通服务水平。到2030年,全省形成50个左右县域流通服务强县,基本建成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

(二)实施供销系统农产品冷链物流配送工程。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建设农产品冷链物流重大项目,引领构建绿色高效的全链条农产品冷链物流网络,提高农产品流通率,降低农产品损腐率。支持供销合作社围绕我省综合运输通道格局、农业发展布局、优势特色农业基地,建设农产品冷链物流枢纽、冷链物流产销集配中心、产地冷藏保鲜设施,积极对接采供网点,提升农产品冷链物流服务水平。支持供销合作社承接区域公共品牌打造工作。

(三)畅通农产品产销对接渠道。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办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建设检验检测、资金结算、信息服务等系统。有条件的地方要增强仓储运输、冷链物流能力,政府控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可交由供销合作社建设、运营、管护。发挥供销合作社保供稳价作用,在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探索粮油肉蛋菜等重要民生商品平价销售机制。推进省农产品交易市场建设,进一步做大做强做优郑州棉花交易市场。加强农产品产业链上下游对接,推动农村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促进第一、二、三产业融合,助推农产品增效和农民增收。开展消费帮扶活动,打造“供销集市”品牌。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产品平台建设、运行。

(四)构建重要农产品流通保障体系。按照“平时运营、应急保供”原则,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建设、运营农产品城郊大仓、区域性保供基地和县级保障中心,在项目审批、资金、用地、用电等方面给予支持。支持供销合作社按规定申报、使用超长期特别国债、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建设为农服务重点项目。发挥供销合作社网络和渠道优势,探索构建重要农产品和民生商品应急储备体系,提升应急保障能力。将供销合作社开展为农服务产生的合理信贷需求纳入普惠金融体系。

五、发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生力军作用,参与服务国家“两新”行动

(一)构建再生资源回收循环利用网络体系。发挥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网络优势,加快构建村(社区)有回收网点、乡镇(街道)有中转站、县(市、区)有绿色分拣中心、区域有循环利用基地的综合性回收循环利用网络体系。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废旧农膜、农药与化肥包装、农机具、渔网等废旧农资回收,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推动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融合。支持供销合作社领办创办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合作社。到2030年,全省供销系统建设50个左右县域绿色分拣中心,发展1000个标准规范的再生资源城乡回收网点。

(二)建设再生资源循环经济产业园。发挥供销系统作用,推动组建省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平台企业。在郑州、洛阳市建设以“新三样”(新能源汽车、锂电池、光伏产品)为重点的再生资源循环经济产业园,推动建设机动车零部件再制造、工业设备智能化修复制造、数码3C产品高值化利用、涉密介质安全处理和再生资源科技研发等中心。

(三)建设再生资源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支持省供销社高起点建设再生资源综合性一体化管理服务平台,提供再生资源“反向开票”、经营信息存证溯源、大宗商品线上交易、公共机构资产报废处置等服务。支持供销合作社打造跨地区、跨层级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平台企业,推动废旧资源循环利用产业规范化、集聚化、规模化发展。

(四)巩固公共机构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业务。鼓励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企业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建立稳定合作关系,参与废旧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等物资回收,形成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新模式。发挥再生资源行业协会优势、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授权等形式,参与省再生资源回收循环利用等标准研究制定。

六、进一步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

(一)深化基层社改革。全面加强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建设,深入开展千县千社质量提升行动,分类改造建设基层社。各级政府可将土地、厂房、仓库、学校等国有或集体闲置资产用于支持基层社改造建设。推进县级供销合作社实行“县基一体化”管理,统筹运营县域资源,加强基层社财务、资产、经营、人员等统一管理,培育规模化服务优势。支持基层社开展“村社共建”,通过多种合作形式联合推进农村综合服务站点建设,为农民提供生产生活一站式服务,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支持基层社与邮政、交通运输等部门合作,参与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支持基层社探索社企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运行机制,组建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基层社履行社有资产监管和组织指导职责。各级扶持政策要向基层社倾斜,支持基层社作为相关涉农政策和项目实施主体,承担公益性服务,市场监管部门在登记注册方面依法依规给予支持。到2030年,全省实现县级供销合作社“县基一体化”管理全覆盖,50个以上县(市、区)开展“村社共建”。

(二)深化联合社改革。完善联合社治理机制,创新运行机制,理顺社企关系,形成社企分开、上下贯通、整体协调运转的双线运行机制。按照建设合作经济联合组织的要求,完善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优化机构设置、职能配置,选优配强联合社领导班子。做实联合社合作发展基金。各级联合社机关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可到本级社有企业兼职,但不得在企业领取报酬。

(三)深化社有企业改革。指导支持供销合作社在农资流通、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产品加工、再生资源利用等优势领域整合重组、新建社有企业,力争到2027年在重点县基本实现社有企业经营服务全覆盖。支持省级龙头企业主导运营、市县供销合作社参与管理,以资本为纽带,加强省、市、县三级供销合作社联合合作,进一步密切层级联系。支持社有企业将基层社纳入自身产业链、供应链,带动基层社盘活闲置资产、充实经营内容、提升服务功能。在社有企业股权转让、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因公司名称改变导致土地房屋权属名称变更等方面,参照执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相关政策。供销合作社未确权土地、房屋纳入全省开展历史遗留问题导致不动产“登记难”清理化解专项行动。规范供销系统经营主体登记。允许上级供销合作社争取的同级财政扶持资金依法以股权形式投入下级供销合作社。鼓励具备条件的社有企业在资本市场上市。

(四)深化社管社会组织改革。支持供销合作社大力规范发展农资、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产品、再生资源等领域社会组织。强化社管社会组织为农服务宗旨,主动融入全省“三农”工作大局,与联合社优势互补、协同发展,形成为农服务合力。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领导,把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纳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整体部署,建立推进机制,加强统筹协调。落实支持供销合作社发展的政策、资金、项目、信贷等保障措施,按规定帮助供销合作社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金融监管等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共同推进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违法违规平调、侵占供销合作社财产,不得将社有资产纳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不得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各级供销合作社要认真践行新发展理念,扎根农业农村,聚焦主责主业,深化综合改革,强化机制创新。加强供销合作社人才队伍建设,造就一支对农民群众有感情、对合作事业有热情、对干事创业有激情的高素质干部职工队伍。大力弘扬“扁担精神”“背篓精神”等优良传统,推进供销合作社文化建设。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9日

责编:李文玉 | 审核:李震 | 监审:古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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