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官网获悉,中国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发布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及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的主要违法行为类型为: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未按规定落实反电信网络诈骗相关管理规定;未按规定落实网络安全相关管理规定;违反人民币流通管理规定;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中国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对其作出警告,罚款229.15万元。
时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副行长张某男、时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法律合规部总经理张某,因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分别被处以1.5万元罚款。
(指尖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