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洛阳某货车企业收到一张交通违法罚单,企业负责人感到很奇怪:罚单显示违法地点在孟津区,但自己的货车从未去过当地。于是,该负责人向洛阳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勤务八大队报警。

接警后,该大队情指中心迅速调取监控画面,并与企业提供的车辆图片进行细致比对,重点核查了车型、颜色、年检标志位置、车内摆件及车身细节等,同时对双方驾驶员信息进行了核验。最终,民警确认涉事车辆使用了套牌,导致正常车辆被误录违法。

随后,民警联系了涉事驾驶人马某,并要求其接受调查。马某对使用伪造号牌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已被依法处罚。
民警表示,车辆号牌相当于车辆的身份证,实行一车一牌制度,即使个人名下有两辆车,也不得随意调换号牌。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规定,机动车驾驶人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一次记12分。
洛报融媒·掌上洛阳客户端记者 赵硕 通讯员 梁燕 文/图